🔎 包括鐵警案、中壢殺母砍頭顱案等案件,都曾因兇嫌被鑑定罹患精神疾病「無辨識能力」,獲判無罪。對被害家屬是二度嚴重傷害,民眾也無法接受殺人竟然無罪!然而是精神鑑定醫師太過理性?是刑法第19條有瑕疵?將精神病患判死或終身監護關在醫院,真能遏止悲劇再發生嗎?透過沈醫師的經歷,或許你不一定認同,但我們一起好好思考… 關鍵法條:刑法第19條 1.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。 2.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,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,顯著減低者,得減輕其刑。 |本集來賓:榮總嘉義分院復健精神科主任 沈正哲醫師| (00:02:40) 精神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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