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集跟各位談到了十三號水門案,1950年發生了一起被媒體形容是台灣版羅密歐與茱麗葉的真實案件,21歲的年輕女子陳素卿,被發現在淡水河河堤13號水門處用棉繩自縊,而透過現場兩封寫給家人以及愛人張白帆的遺書,得知兩人的愛情因為省籍情結不被祝福,本省望族背景的陳素卿才會選擇走上輕生一路,案件曝光之後連台大校長都寫文,要建紀念碑表揚她誓死維持貞節,將陳素卿風光大葬於台大校園,不過陳爸爸以及獨漏新聞的《台灣新生報》的記者姚勇來發覺得許多不對勁,陳素卿的文筆並沒有這麼好呀?是怎麼用中文寫出那封文情並茂的萬言遺書,甚至連妹妹的絹,都從糸字旁寫成了女字旁?案件背後的真相究竟是怎麼一回事?這集我們繼續請到文史…
还没有人截片段。听到上头的那 30 秒,就顺手截一下。
还没有时点评论,做第一个在刻度上留下话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