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10月23日上午9时50分许,来自辽宁省绥中县的个体商户柴某,到秦皇岛市内的一家农业银行取款。 他刚刚在粮食交易中赚了不少钱,这次他想取出五十万进行再投资。 但由于该支行现金储备不足,因此最终柴某只拿到了二十万现金。 他将这些钱装进了事先准备好的袋子,然后和司机熊某一同走出了营业厅,但二人并不知道此时的自己已经被罪恶的眼睛盯上了。
还没有人截片段。听到上头的那 30 秒,就顺手截一下。
还没有时点评论,做第一个在刻度上留下话的人。